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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化工学院 护理学院关于开展“党员模范岗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0-04-21   发布人:lst   浏览次数:;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科学发展,展示党员风采,鼓励党员敢于争先,岗位闪光,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党总支决定在全院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
、组织领导

成立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李松田

副组长:赵干卿 汪保忠

成员:楮松茂 刘巧茹 冯建 赵晓军

二、项目设置

评选活动设教工党员先锋岗”1个,以党小组(教研室)为单位申报;“学生党员先锋岗”1个,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申报。

三、 评选条件

1、坚持政治学习,不断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,单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,为人廉洁正派,思想进步,观念更新,顺应时代发展。

2、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,明确的工作目标,突出的工作业绩。

3、中共党员比例占申报单位人数的50%以上。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积极踊跃,率先垂范。

4、单位或单位成员业绩突出(教师如课堂教学优秀奖、科技成果奖、优秀教师、科研成果等;学生如各类竞赛获奖、四六级考试、考研过线率等。不局限于以上内容)

5、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或为学院取得较大荣誉者优先。

6、各种荣誉以证书、证件为据,获奖时间范围自20094月至20104月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1、申报阶段(4.20——4.25)。各单位进行工作自评,写出申报材料,内容1500字左右。各种获奖项目以附件形式按顺序列出。

2、评审阶段(4.26)。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,核实材料,综合评价,评定结果。

3、公示阶段(4.27——4.29)。公示时间3天,听取各方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

4、表彰挂牌(4.30)。经公示无异议,对评出的党员先锋岗挂牌表彰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、评选活动按年度进行。

2、结果评出后,一年之内如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,取消荣誉标号,予以摘牌。

3、此评选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予以落实。

 

化学化工学院 护理学院党总支

2010.4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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